首例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后续有逆转,二审宣判胚胎可继承

2023-06-02 10:54:02  ·  2442 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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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后续

内容介绍:试管婴儿是一种助孕技术,做试管的患者在助孕过程中会取出多个卵子,最后剩余有胚胎的可以选择冷冻,后续再进行移植,在我国有一起冷冻胚胎纠纷案在全国都比较闻名,一对年轻夫妻在医院冻胚后不幸离世,他们父母想要要回胚胎,但是医院不同意,于是选择了和医院打官司。

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当时一审的结果是判定不给予胚胎,双方家长对于审判的结果都不满意,于是提出二审,法院从伦理、情感等方面综合考虑,在二审的时候决定将胚胎判给双方老人,最后在2016年这两个家庭在国外找到了一家助孕机构,帮助他们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孙子。

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后续有反转

在2013年一对小夫妻通过试管助孕技术冷冻了4枚胚胎,本来准备移植了,但是夫妻却不幸去世,家人为了延续香火,于是想向医院讨回胚胎,但是医院不允许,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,这件事经过了两次审判,终于落下帷幕。

国家对辅助生殖技术及胚胎处置有明文规定,因此医院拒绝将胚胎归还,沈某父母遂以亲家为被告,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,主张获得已故儿子、儿媳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,法院审理认为实施助孕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,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、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,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,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,一审驳回原告诉求。

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二审归还胚胎

原告不服该判决,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,法院结合伦理、情感、特殊利益保护这三个方面的综合情况,对全国首例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,撤销了原审法院判决,支持了上诉人失独老人关于获得已故儿子、儿媳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的诉求。

判决的逆转也引起各方热议,有民法专家认为这是十年来全国少见的好判决,网络上也称其为“最有温度的判决书”,有教授点评认为此案是一个标志人情与伦理胜诉的典型案例。

虽然说4位老人获得了胚胎的处置权,但该胚胎被冷冻在南京鼓楼医院摄氏零下196度的液氮罐里,而沈杰、刘曦均已去世,无法进行胚胎移植手术,更没有医院敢接下这个“烫手山芋”,最后只能在助孕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将这枚胚胎转移到了国外。

在选择将这枚胚胎带出国外时,刘保君等人也颇费周折,一般来说只需国内夫妇只要办理旅游签证,就可以到国外医院提取精子、卵子,进行试管婴儿,孩子出生后再次办理旅游签证出国,去医院开具出生证明、进行亲子鉴定,但这次出入境的不是人,是4枚受精胚胎。

最后4枚胚胎移植了最具潜能的2枚,其中有一枚成功着床,胎儿孕育过程十分顺利,孩子在广州出生,沈新南夫妇和胡杏仙立刻从宜兴飞到广州,见到了这个盼了4年多的孙子,外婆胡杏仙给孩子起了个小名甜甜。她希望甜甜的到来能给他们带来甜蜜,苦尽甘来。

至此,这起全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在情与法中落下帷幕,正如二审判决书中写的那样,沈杰、刘曦遗留的胚胎成为了双方家族的唯一载体,不仅承载着精神慰藉,更是爱思寄托的人格利益,因此法律之外更多的是人情。

根据法律规定冷冻胚胎能继承,胚胎实际上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,存在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,对于其法律性质并没有做出规定,但是并没有将其定性为静止继承的物品,应当是属于公民其他的合法财产,可以作为遗产继承。

冷冻胚胎能继承

夫妻双方对其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,即必须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,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,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,不能捐赠、买卖胚胎等。

试管婴儿是一项常规的助孕技术,目前使用试管婴儿助孕的患者越来越多,对于试管助孕的需求量也比较大,但是很多人对于试管都不了解,为了方便大家更顺利的做上试管,以下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国内试管婴儿政策解读,需要的可做一个了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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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管婴儿并非所有人想做就能做,国内对于试管助孕是有严格的要求和政策限制的,所以建议患者前往医院做试管前提前对试管政策做个了解,这样能够避免在试管过程中出现一些麻烦。

优思明